各单位、公众: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我市住房消费,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我局制定了《贺州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542800)。来信请注明“《贺州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hzzjj2@gxj.gxhz.gov.cn。
三、未尽事宜,请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0774-5137822。
四、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贺州市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我市住房消费,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力度。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升楼盘品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精准对接目标客户开展团购折扣优惠等促销活动。对于实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入库房地产开发项目,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季度销售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开发公司营销团队3万元奖励;季度销售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开发公司营销团队5万元奖励;季度销售面积在1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开发公司营销团队8万元奖励。对城市形象提升有重要贡献的房地产项目,按“一企一策”给予开发企业奖补。奖励补贴在下一年度兑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放宽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在贺州城区已有1套住房,无论是否有住房贷款,申请贷款再次购买市本级新建商品住房时,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市本级已有2套住房,无论是否有住房贷款,申请贷款再次购买市本级新建商品住房时,金融机构均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分行、市公安局)
三、支持居民“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改善性住房需求。2024年6月1日—12月31日,组织我市在售优质楼盘向购房者提供商品住房“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服务,在贺州城区出售原有住房且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个人按已缴纳契税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大力推行二手住房“带押交易过户”,促进一二手住房联动交易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贺州市税务局)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委人才办、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贺州分行)
五、取消购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政策的措施
对《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贺金管规〔2021〕1号)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将“在贺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上只能二选一”,调整为“在贺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因购买自住住房既可申请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又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六、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付首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可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直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执行时间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七、提升规划管控弹性,加快商品房去库存。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商业综合体等存量项目,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和整体用地结构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持土地使用权人依程序申请,按法定程序变更规划商业用途用于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提升住宅小区品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八、“工抵房”可不经资金监管进行网签备案。为推动项目建设,建设单位使用商品房销售款抵扣该项目工程款的,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后,共同出具盖有公章的请示报请住建部门审批后,“工抵房”可直接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各县可参照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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