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结合平桂区住建局、八步区住保中心(原八步区房改办)上报的复核意见,我办依次公布了《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乐居家园公租房承租人保障资格2023年度复核结果(第五批)的公示》、《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乐居家园公租房承租人保障资格2023年度复核结果(第六批)的公示》、《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乐居家园公租房承租人保障资格2023年度复核结果(第七批)的公示》三批复核结果。异议期间,麦美娟等66户承租人向平桂区住建局、八步区住保中心提出了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了佐证材料。现将该66户承租人异议复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复核,麦美娟等64户家庭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详见附件1)。该64户家庭应于2025年1月27日前凭主承租人(必须是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合同续签相关手续。如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日在2025年1月27日后的,应自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天内凭主承租人(必须是保障对象)身份证原件到公租房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合同续签相关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合同续签手续的,请及时向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东新区公租房物业或乐居家园公租房物业)提出延期续签租赁合同书面申请,由工作人员做好延期情况登记。
二、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经复核,黄玉涛等2户家庭(详见附件2)因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3㎡、收入、财产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该类家庭应于2025年1月27日前退出原租住的公租房。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退出的,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市房改办(联系电话:5132766)提出公租房过渡期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过渡期3个月(自2025年2月1日起算),过渡期内承租人应按8元/m2·月标准缴纳房租。
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与该类家庭续签租赁合同,并负责做好该类家庭限期退房工作。对过渡期满后拒不退出的家庭,贺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限时退房。
附件:1.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麦美娟等64户家庭)
2.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黄玉涛等2户家庭)
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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