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21日 |
标 题:贺住建党发〔2024〕4号中共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何韵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住建党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2023年新录用的2名公务员试用期已满,考核合格,准予按期转正。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何韵同志任贺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一级科员;
魏怡同志任贺州市墙体材料改革站一级科员。
以上2名同志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2024年6月。
中共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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