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56240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4日 |
标 题: 贺住建发〔2023〕2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现场管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住建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
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及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现场管理,结合实际,现对进入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阶段相关事项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提交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的通知》(编号:20221860)及相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均需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开标日前30个日历日内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的纸质材料。其中,招标人评委应在提交招标人评委材料时一并提交;随机抽取的评委应当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进行身份验证时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允许评委进入评标室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资料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备查。
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打印相关资料的,为提高评标效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打印(除施工、监理类招标项目外),其余可由代理机构在评标阶段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如有投标人属于(或涉嫌属于)限制投标情况的,代理机构立即通过见证室录音电话通知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查询核实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在评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送入评标区域由评标委员会核实并签字确认。
三、评标过程中,需要项目监管部门重置评标流程或处理相关事项的,原则上应在交易中心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在评标区域外进行核实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入评标区域才能核实确认的,必须提供评标委员会出具的申请材料并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评标区域,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应全程做好现场见证记录。
四、其余事项按照《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现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