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7282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9日 |
标 题: 贺住建发〔2023〕6号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贺住建发〔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
各县(区)住建局,市直各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
现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安委〔2023〕5号)要求,为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引导、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雷霆万钧之势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压事故、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目标,实干干实、快干干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加快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企业运用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树立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样板企业,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稳定发展。
二、任务目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将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落实好一个主体责任、规范好一套档案材料、管理好一个生产现场、发挥好一个党建引领、提炼好一个工作亮点”的“五个好”总体要求,具体做到“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有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部署、有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风险告知、有安全经费投入与购买保险、有事故预案演练和规范事故报告处理、有相关方协调管理、有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规范的现场管理”等“十个有”具体要求进行推进。通过市住建局、各县(区)住建局引导和推荐,企业积极主动参与,按照安全生产示范清单,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加大生产环节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23—2025年)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贺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扎实有效的安全保障。
三、范围与要求
由市住建局和各县(区)住建局在市本级、各县(区)在建项目中分别选择2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优先从取得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中选择)进行创建,按照“五个好”总体要求,参照“十个有(附件2)”具体要求,根据建筑业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有计划地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并做好创建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存在困难,按计划组织对示范企业创建的验收工作。
各示范创建企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根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计划,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创建目标,严格对应创建清单各项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整改和验收整改,最终通过市住建局和所在县(区)住建局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验收。
四、实施步骤
2023—2025年,分两个阶段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第一阶段 试点阶段
6月30日前,市住建局和各县(区)住建局根据“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分别选定2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各县(区)住建局将选定的企业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备案。
9月30日前,市住建局和各县(区)住建局有计划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并做好创建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组织专家,根据完善后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对示范企业进行初步验收,对未达标企业提出整改意见。
10月15日前,各县(区)住建局完成对参加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的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送到市住建局建管科备案。
第二阶段 推广阶段
根据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推广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推广阶段的实施方案,力争在全市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逐步推广。
五、加强领导
为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成立贺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应继同志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军平同志担任副组长,局建管科、市质安站、各县(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建管科负责人兼任,负责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协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切实解决示范企业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严格组织创建验收。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示范创建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十个有”具体内容)》,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点问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及时在整改期完成整改工作,全力打造安全生产标杆企业。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朱家进,联系电话:0774-5137850,电子邮箱:hzjgwjgk@163.com。
附件:1.贺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十个有”具体内容)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