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全面深化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壮大实体经济。经研究,取消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市取消民用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凡是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均可在我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在建设工程中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行为。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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