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企业: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际情况,现就我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申请延续的企业,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标准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3.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出租(借)方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借用协议);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明);
7.试验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3.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出租(借)方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借用协议);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明);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7.技术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资质延续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申报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3.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出租(借)方的产权证和租赁合同(借用协议);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二、核查要求
(一)我局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将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二)经我市核查合格后,为企业更换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企业申请办理由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事项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我局提交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延续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
三、申报途径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申请企业将资料和原件提交至市民服务中心C区3楼市住建局政务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774-5120519。
(二)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桂建云录入系统对应相关事项提交延续申请材料。联系电话:0774-5137850。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8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