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全区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示范指引作用,切实减少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纠纷,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